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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建设钢琴教学实验平台项目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建设钢琴教学实验平台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644号 采购项目编号:1067234-20220831-57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4-814144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863000.00元 分包:
包详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等。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等。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预留采购份额: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费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近三个月”指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非标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衡阳师范学院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734-8196921 邮 编:421002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晓霞街36号文翰花苑G栋506室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21001 电 话:0734-8141446 传真:0734-8141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