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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仓颉幼儿园购置钢琴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南乐县仓颉幼儿园购置钢琴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乐县仓颉幼儿园购置钢琴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DYCPY-2020-009 三、项目预算金额:361088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购置钢琴13台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乐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在相关网页查询结果,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时间:2020 年8月19日00时00分至2020年8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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