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供应商自行承诺)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