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八)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人。
(九)不允许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