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