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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金盾艺术团行进管乐乐器采购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警察学院金盾艺术团行进管乐乐器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80000元 3、采购编号:豫警院招标采购2021-162 二、投标人须知: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能承担招标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招标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按招标文件及相应的投标承诺签订合同。 2、投标人承诺所投报的材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及不符招标要求、合同、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否则,每项次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200%的违约金。 3、质保期内服务承诺:投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服务做出明确的承诺(投标人自报)。 4、其它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自报)。 四、招标文件免费领取信息: 特别说明:由于受到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和学院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磋商文件领取通过网上报名,线上领取的方式进行。请潜在投标人将报名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通过邮箱发送至cgzbk@hnp.edu.cn,我们将进行基本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将通过上述邮箱发送,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下载。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其他有关事项: 各潜在投标商资格要求提供的文件须在开标之日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评委审核。如因投标商无法提供以上原件而造成的废标风险由投标企业自负。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河南警察学院综合服务楼408室。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河南警察学院综合服务楼408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准时出席。 七、本次招标信息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hnp.edu.cn/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警察学院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东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0371-56817697 联系邮箱:cgzbk@hnp.edu.cn 九、开标现场特别要求: 由于受到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各潜在投标人仅允许1名投标人代表现场出席开标会。该投标人代表应出具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并保证身体健康、无发烧咳嗽等症状,若现场该投标人代表无法满足上述健康要求,我方有权禁止该人员进入投标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投标企业于2021年11月8日16:00时之前,将拟出席投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参会承诺书发送至邮箱cgzbk@hnp.edu.cn,我们按要求需要报备等工作,请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