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及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18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18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原件)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原件)⑤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反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承诺,原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