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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乐器购置及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乐器购置及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对 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乐器购置及配件采购 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WZCG202000387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乐器购置及配件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1.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相关内容


包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备注


乐器购置及配件采购

一批

42


2.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3.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磋商项目响应。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相关的授权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5月 10 日 至 2020年 5 月 15日 期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磋商的携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出后,不论供应商出于何原因不参与磋商,标书费概不退还。(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

七、公告期限:2020年 5 月 10 日 至 2020年 5 月 15 日。

八、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 5 月 21日11 :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公司会议室。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2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老师189991851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联系人:郑倩如 电话:0991-8859860

邮箱:xjcxdzbdl@163.com

监督电话:0991-2822689

十、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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